近年来,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以争创全国模范检察院为目标,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认真落实高检院、省院部署要求,按照“深化、提升、增效、争创”的思路,抓班子、带队伍,抓规范、强业务,抓亮点、求创新,一任接着一任干、一张蓝图绘到底,干在实处、干出实效、走在前列,近5年多来,先后36次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其中3次被高检院、省院记集体一等功,2次当选“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5次被高检院评为“文化建设示范院”、“司法警察编队管理示范单位”、“宣传先进单位”等全国先进,3个内设部门当选“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和“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该院多年来一直保持“省级文明单位”称号,临沂市兰山区委连续5年作出向该院学习的决定。
一、强化法律监督,服务大局勇走前列。自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执法办案为重点,努力营造三个环境。
一是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努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2008年以来立查职务犯罪案件137人,其中县处级以上8人,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案件25件,实刑判决率高达80.1%。研发职务犯罪预测预警平台,创设驻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流动检察室”,先后对29个重大项目进行同步预防,建议取消了20个单位市场准入资格,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职务犯罪的发生。该院向国税部门发出的检察建议被评为“全国优秀检察建议”。
二是服务地方特色经济,努力营造“市场名城”、“物流之都”诚信有序的经营环境。制定实施服务商城发展和商贸物流的工作意见,打击经济犯罪,保护经营户权益。2008年以来,批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90余人、非法经营犯罪40余人、金融诈骗犯罪40余人、制售伪劣商品犯罪30余人,先后有芝华士控股(知识产权)有限公司(Chivas Holdings(IP) Limited)等3家欧美客商代表专程到院致谢。
三是全面强化诉讼监督,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2008年以来监督立案132件,追捕追诉576人;提起刑事抗诉案件37件;提请和建议提请抗诉民事行政案件199件;依法查处刑事侦查、刑事审判、民事行政审判及刑罚执行等环节徇私枉法、枉法裁判等犯罪6人,有力保证了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二、维护群众权益,保障民生勇走前列。以弘扬“沂蒙精神”为己任,以沂蒙老区军民之间的鱼水深情为榜样,积极构建新型和谐检民关系。
一是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努力提升群众安全感。发扬沂蒙老区人民“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拼搏奉献精神,克服“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2008年以来办理审查批捕案件8524件12476人,审查起诉9147件13436人,侦监、公诉部门年均办案2940余件,人均年办案近200件,办案数量质量在全省基层检察院中遥遥领先。加大民生领域刑事犯罪查办力度,近年来办理制售假劣药、地沟油、病死猪、假羊肉等有毒有害食品案件56件,促进了当地医药卫生及食品安全。
二是创新“五进两服务”大走访形式,畅通群众维权和民生保障通道。与“五进两服务”大走访同步开展了“刑法五进”活动,主动联系帮扶基层,积极服务人民群众。先后走访村社区、学校、企业100余家,走访群众1158户,发放“普法小贴士”20000余份;先后发现、受理线索44件。积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通过抗诉为胡某等44位农民工讨回被拖欠5年工资10万余元。
三是创设民生“巡回检察室”,确保惠农支农等民生政策落实到位。与民政、卫生系统签订协议,通过“巡回检察室”积极开展惠民政策落实检察监督行动。强化对供养“五保户”的监督,确保了全区898名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监督发放大病医疗救助资金180余万元,救助大病困难户500余人;监督发放各类优待金、抚恤金和生活补助1300余万元,为5900余名退伍老兵发放生活补助280余万元,确保了各项民生政策的落地实施。
三、狠抓“三项建设”,科学发展勇走前列。以执法规范化、检察信息化和基层基础“三项建设”为重点,推动全院各项工作创新科学发展。
一是执法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推进主体、制度、场所、信息化、监督“五位一体”执法规范化建设,以案件质量为着力点和突破点,推行案件质量终身责任制,成立案件质量评查委员会,引入律师评议和当事人监督,确保检察权规范运行。创新检务公开,实行财务、经费、车辆、法律文书、岗位职责、办案流程等“一站式”公开,以公开促透明、促规范。该院刑事办案人均数为临沂市人均数的2.2倍,是全省人均数的2.9倍,但所办案件程序规范、实体公正、件件“铁案”,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是检察信息化程度进一步深化。高质量完成分级保护建设工作,启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并顺利推进;开发运行律师阅卷、同步录音录像数字管理和社区矫正人员实时监管系统,自主研发案件质量评查、律师监督评议和检察人员素质档案管理系统,结合检察室建设布设“视频接访系统”,使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真正为检察工作插上了“腾飞的翅膀”。
三是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夯实。将派驻检察室作为“加强联系的枢纽、深化服务的尖兵、化解矛盾的前线、监督预防的关口、法治建设的先锋和锻炼队伍的阵地”,坚持“一室一品”,在全省率先完成建设任务,实现派驻检察室与派出院业务部门的有效衔接。在检察室建设“红嫂法治广场”、“青少年维权站”、“外来务工人员法律服务站”和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基地,开通电话和视频咨询系统,打造了“法治超市”;推行“检察维权三书”,方便辖区群众依法维权;成功打造“6+3+N”工作模式,为全省检察室建设提供有益借鉴。2013年以来该院各派驻检察室先后接待参观300余人次,开展法制宣传160余次,化解矛盾100余起。检务保障水平高。全面落实《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落实了公用经费保障、“两房”建设等标准,全面实现了办公、办案和事务管理的网络化、现代化。
四、坚持以人为本,队伍建设勇走前列。坚持以人为本,打造“人人平等、人人成才,人性化管理和强化自身监督并重”的队伍管理体系,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一是用文化提升境界。将沂蒙精神与检察文化相结合,集中全院人员智慧,创设“院训”和部门、干警工作理念,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凝聚人心、激励队伍。成立“红嫂检察官俱乐部”并开展读书会、案例研讨、办案质量评估、关注民生、慰问捐款等活动,助推女干警成长成才,原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军委副主席、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长迟浩田予以题词肯定。创设“卓越青年沙龙”,加强年轻干警教育管理,自主授课,分享经验、锻炼成长。
二是用实训增强能力。综合运用引进、培养、使用、带动等手段,系统开展学习培训活动,以后备、能手、骨干、专家四个层次,培养人才。将干警能力分为3大类15小类,推行导师制和点对点培训;成立检察人才库,推进“梯次人才建设工程”,1人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一级人才库,6人被评为全省检察业务专家、优秀公诉人和办案能手。
三是用监督确保廉洁。强化日常警示教育,举办“检察人员违法犯罪图片展”、“警示与镜戒”以案析理会等活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切实转变作风;推行分类监督,按照人员类型、岗位职责等标准,评估廉政风险并细化为三级,分别制定不同监督措施,增强了监督实效,建院18年来一直保持着无干警违法违纪的记录。
一、强化法律监督,服务大局勇走前列。自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执法办案为重点,努力营造三个环境。
一是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努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2008年以来立查职务犯罪案件137人,其中县处级以上8人,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案件25件,实刑判决率高达80.1%。研发职务犯罪预测预警平台,创设驻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流动检察室”,先后对29个重大项目进行同步预防,建议取消了20个单位市场准入资格,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职务犯罪的发生。该院向国税部门发出的检察建议被评为“全国优秀检察建议”。
二是服务地方特色经济,努力营造“市场名城”、“物流之都”诚信有序的经营环境。制定实施服务商城发展和商贸物流的工作意见,打击经济犯罪,保护经营户权益。2008年以来,批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90余人、非法经营犯罪40余人、金融诈骗犯罪40余人、制售伪劣商品犯罪30余人,先后有芝华士控股(知识产权)有限公司(Chivas Holdings(IP) Limited)等3家欧美客商代表专程到院致谢。
三是全面强化诉讼监督,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2008年以来监督立案132件,追捕追诉576人;提起刑事抗诉案件37件;提请和建议提请抗诉民事行政案件199件;依法查处刑事侦查、刑事审判、民事行政审判及刑罚执行等环节徇私枉法、枉法裁判等犯罪6人,有力保证了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二、维护群众权益,保障民生勇走前列。以弘扬“沂蒙精神”为己任,以沂蒙老区军民之间的鱼水深情为榜样,积极构建新型和谐检民关系。
一是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努力提升群众安全感。发扬沂蒙老区人民“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拼搏奉献精神,克服“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2008年以来办理审查批捕案件8524件12476人,审查起诉9147件13436人,侦监、公诉部门年均办案2940余件,人均年办案近200件,办案数量质量在全省基层检察院中遥遥领先。加大民生领域刑事犯罪查办力度,近年来办理制售假劣药、地沟油、病死猪、假羊肉等有毒有害食品案件56件,促进了当地医药卫生及食品安全。
二是创新“五进两服务”大走访形式,畅通群众维权和民生保障通道。与“五进两服务”大走访同步开展了“刑法五进”活动,主动联系帮扶基层,积极服务人民群众。先后走访村社区、学校、企业100余家,走访群众1158户,发放“普法小贴士”20000余份;先后发现、受理线索44件。积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通过抗诉为胡某等44位农民工讨回被拖欠5年工资10万余元。
三是创设民生“巡回检察室”,确保惠农支农等民生政策落实到位。与民政、卫生系统签订协议,通过“巡回检察室”积极开展惠民政策落实检察监督行动。强化对供养“五保户”的监督,确保了全区898名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监督发放大病医疗救助资金180余万元,救助大病困难户500余人;监督发放各类优待金、抚恤金和生活补助1300余万元,为5900余名退伍老兵发放生活补助280余万元,确保了各项民生政策的落地实施。
三、狠抓“三项建设”,科学发展勇走前列。以执法规范化、检察信息化和基层基础“三项建设”为重点,推动全院各项工作创新科学发展。
一是执法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推进主体、制度、场所、信息化、监督“五位一体”执法规范化建设,以案件质量为着力点和突破点,推行案件质量终身责任制,成立案件质量评查委员会,引入律师评议和当事人监督,确保检察权规范运行。创新检务公开,实行财务、经费、车辆、法律文书、岗位职责、办案流程等“一站式”公开,以公开促透明、促规范。该院刑事办案人均数为临沂市人均数的2.2倍,是全省人均数的2.9倍,但所办案件程序规范、实体公正、件件“铁案”,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是检察信息化程度进一步深化。高质量完成分级保护建设工作,启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并顺利推进;开发运行律师阅卷、同步录音录像数字管理和社区矫正人员实时监管系统,自主研发案件质量评查、律师监督评议和检察人员素质档案管理系统,结合检察室建设布设“视频接访系统”,使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真正为检察工作插上了“腾飞的翅膀”。
三是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夯实。将派驻检察室作为“加强联系的枢纽、深化服务的尖兵、化解矛盾的前线、监督预防的关口、法治建设的先锋和锻炼队伍的阵地”,坚持“一室一品”,在全省率先完成建设任务,实现派驻检察室与派出院业务部门的有效衔接。在检察室建设“红嫂法治广场”、“青少年维权站”、“外来务工人员法律服务站”和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基地,开通电话和视频咨询系统,打造了“法治超市”;推行“检察维权三书”,方便辖区群众依法维权;成功打造“6+3+N”工作模式,为全省检察室建设提供有益借鉴。2013年以来该院各派驻检察室先后接待参观300余人次,开展法制宣传160余次,化解矛盾100余起。检务保障水平高。全面落实《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落实了公用经费保障、“两房”建设等标准,全面实现了办公、办案和事务管理的网络化、现代化。
四、坚持以人为本,队伍建设勇走前列。坚持以人为本,打造“人人平等、人人成才,人性化管理和强化自身监督并重”的队伍管理体系,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一是用文化提升境界。将沂蒙精神与检察文化相结合,集中全院人员智慧,创设“院训”和部门、干警工作理念,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凝聚人心、激励队伍。成立“红嫂检察官俱乐部”并开展读书会、案例研讨、办案质量评估、关注民生、慰问捐款等活动,助推女干警成长成才,原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军委副主席、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长迟浩田予以题词肯定。创设“卓越青年沙龙”,加强年轻干警教育管理,自主授课,分享经验、锻炼成长。
二是用实训增强能力。综合运用引进、培养、使用、带动等手段,系统开展学习培训活动,以后备、能手、骨干、专家四个层次,培养人才。将干警能力分为3大类15小类,推行导师制和点对点培训;成立检察人才库,推进“梯次人才建设工程”,1人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一级人才库,6人被评为全省检察业务专家、优秀公诉人和办案能手。
三是用监督确保廉洁。强化日常警示教育,举办“检察人员违法犯罪图片展”、“警示与镜戒”以案析理会等活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切实转变作风;推行分类监督,按照人员类型、岗位职责等标准,评估廉政风险并细化为三级,分别制定不同监督措施,增强了监督实效,建院18年来一直保持着无干警违法违纪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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