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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物质文化与非物质文化的辩证统一 全面加强当代检察文化建设
发布时间:2016-08-08 10:30:36作者:王军 滨州市人民检察院来源:山东省检察官文联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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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物质文化与非物质文化的辩证统一

全面加强当代检察文化建设

王军

 

一、文化在中国的渊源与内涵

文化是一个民族的根,是一个民族的魂。一个民族的衰落必然伴着文化的衰落,一个民族的复兴也必然从文化的觉醒开始。当今世界,文化日益成为国际政治经济的重要因素,被称之为“软实力”。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竞争、地区与地区之间的竞争实际上已经成为文化的竞争。文化的发展已成为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

据专家考证,“文化”是中国语言系统中古已有之的词汇。“文”的本义,指各色交错的纹理。“物相杂,故曰文。”“文”又有若干引申义。其一,为包括语言文字在内的各种象征符号,进而具体化为文物典籍、礼乐制度。其二,由伦理之说导出彩画、装饰、人为修养之义,其三,在前两层意义之上,更导出美、善、德行之义,这便是《礼记·乐记》所谓“礼减两进,以进为文”。“化”指事物形态或性质的改变,同时又引申为教行迁善之义。西汉以后,“文”与“化”方合成一个整词,如“文化不改,然后加诛”(《说苑·指武》),“文化内辑,武功外悠”(《文选·补之诗》)。在这里,“文化”的本义就是“以文教化”,表示对人的性情的陶冶,品德的教养,属于精神领域之范畴。

随着时间的流变和空间的变迁,现在“文化”已成为一个内涵丰富、外延宽广的多维概念,存在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文化也称“大文化”,指的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和精神财富的总和。梁启超在《什么是文化》中称,“文化者,人类心能所开释出来之有价值的共业也”。这“共业”包含众多领域,将人类社会、历史生活的全部内容统统摄入“文化”的定义域。狭义的文化也称“小文化”,是排除人类社会、历史生活中关于物质创造活动及其结果的部分,专注于精神创造活动及其结果。人类学的鼻祖泰勒是现代第一个界定文化的学者,他在《原始文化》一书中提出,文化“乃是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和任何人作为一名社会成员而获得的能力和习惯在内的复杂整体”,这是狭义“文化”早期的经典界说。在汉语言系统中,“文化”的原始含义也属于“小文化”范畴。

二、大文化的分类及其辩证关系

广义的文化可分为两大类别,即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物质文化是指人类的物质生产活动方式和产品的总和,是可触知的具有物质实体的文化事物,是一种可见的显性文化。非物质文化又细分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其中,制度文化是指人类在社会实践中组建的各种社会行为规范,如家庭制度、社会制度等。精神文化是指人类在社会意识活动中孕育出来的价值观念、审美情趣、思维方式等主观因素,属于精神领域范畴,是文化的核心内容。非物质文化是一种不可见的隐性文化。

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之间是一种辩证统一的关系。运用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分析可知,物质文化是非物质文化的物化形式和载体,非物质文化只有在一定物质文化的基础上才能得以存在和发展。先进的物质文化可以促进非物质文化的前进和发展,而落后的物质文化则会阻碍其发展。非物质文化属于上层建筑,是人的一种主观意识形态。作为上层建筑,它对物质文化建设有着能动的反作用。用先进的非物质文化作指导物质文化建设,可以推动物质文化更新换代、不断发展,反之,则可以使物质文化建设停滞不前。因此,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是一种辩证统一的关系,两者相铺相成、相互促进。

三、检察文化的内涵与价值
(一)先进检察文化的深刻内涵。“文化是土壤,队伍是树干,业务则是果实。”只有肥沃的土壤才能孕育健壮的树干,结出丰硕的果实。检察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以维护公平正义为核心,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目的,以创新检察管理体制为途径,以营造良好人文环境为形式的具有鲜明检察特色的精神财富,是检察人员在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的过程中形成的价值观念、思维模式、道德准则、精神风范等一系列抽象的精神成果,和包括信息化建设等科技强检内容在内的检察机关物质建设成果。简单地说,检察文化是检察机关在检察实践中创造的制度文化、精神文化乃至物质文化的总和,是一个系统的先进文化体系。

(二)构建先进检察文化的价值意义。先进的检察文化对检察人员不断加强自身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非观的改造、增强检察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提升公正执法的社会公信力等,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价值意义。一是强化素质。先进的检察文化能够通过对个体检察理念、价值观念、行为模式的引导,在潜移默化和陶冶情操中培养干警正确的价值观和公正的执法理念,使检察人员得以全面发展,对于建设一支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检察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是树立形象。先进检察文化能为检察机关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促进检察机关的公共关系活动提供基础和保障。通过先进检察文化,社会各界、社会公众可以更好地了解检察机关,并可以作为检察机关进行对外交流的载体与方式,传播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检察理论,增强检察机关的影响力,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信任感,帮助检察机关树立良好的形象。三是凝心聚力。先进检察文化使检察人员在同一类型和模式的文化氛围中得到教化、培养,从而以相同的价值观念、思维模式、行为方式在不同层次上使检察人员联系起来、聚集起来,它使整个检察队伍因同一的文化渊源而形成一种强大的、向心的凝聚力量。

四、检察文化中的物质建设

(一)搞好基础建设,创造良好物质条件。物质基础既是检察文化建设的物质保障,也是检察文化建设的物质载体。物质基础建设又可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是检察文明的表层内容,是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的第一印象,检察文化首先通过基础设施建设表现出来。因此,检察机关首先要做好办公办案技术用房达标、办公办案设施装备科技化和后勤服务等基础性建设,紧紧围绕执法现代化的需要,充分体现检察文化的内涵。二是文化设施建设。文化设施建设是检察文化的主要载体,也是开展文化活动的主要阵地。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对物质文化建设的投入,加快文化设施建设的步伐,逐步健全文娱活动室、健身室、检史陈列室、书画展览厅、图书阅览室等文体活动场所和设施,为检察文化的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障。

(二)加强环境建设,营造良好文化氛围。环境对人的影响是潜移默化,往往在不知不觉中改变着一个人的品性和情操。古人早已认识到环境的重要性,故有孟母三易其所、择邻而居的美谈。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更应该注重法律环境文化的建设,积极修建能体现检察职业特色、沉淀法律文化雕塑、壁画、橱窗等,在走廊、楼道修建文化长廊、教育长廊等,努力营造一个充满文化气息的工作环境,以此达到熏陶、培养、教育的作用。

五、检察文化中的非物质建设

在检察文化中,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同属非物质文化。其中,精神文化又是检察文化的核心价值所在,也是孕育高素质检察队伍的关键。

(一)健全制度体系,创新制度文化。制度文化建设是检察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对培养积极向上的心态文化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检察机关要结合规范化建设要求,尽可能用制度的形式将一个院的发展目标、职业道德、行为要求等定型化、具体化,逐步形成先进的检察文化制度机制。在加强制度文化建设中,一是要坚持以人为本,要从促进工作、促进人的发展的角度去制定和完善制度,增强制度的亲和力;二是要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研究队伍的基本情况,抓住工作的关键环节来制定制度,切实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三是要加强制度的系统性。要注重制度之间的统一性,体现和谐性,使各项制度之间相互配合补充,形成完整的制度体系。

(二)坚持核心价值理念,培养先进检察精神。精神文化是检察文化的灵魂,是立足于检察工作及检察队伍的价值观、执法观和职业道德操守等评价体系而建立和发展的一种精神文化。检察文化作为社会主义文化的组成部分,必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融入检察文化建设的全过程,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为导向,用“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统一思想,用“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信念引领方向,用“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谋划和推动工作,始终保持检察队伍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忠于检察事业的政治本色,构建检察队伍的共同理想和精神支柱,努力培养以社会正义和司法公正为核心的先进检察精神。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始终坚持“政治建检”的工作方针,大力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理论武装,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斗志,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真正使马克思主义的理想、信念和基本价值观深入人心,进一步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和决心,构筑共同的思想基础。

二是加强执法理念教育。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经常性教育机制,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教育和引导检察官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法治理念,并以此去思考和解决法律监督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进一步促进执法观念转变,树立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打击与保护并重的执法观念,坚守“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检察精神,牢记“服务大局、让群众满意”的工作宗旨,坚持“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治检”的工作方针,秉承坚持标准、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改革创新、与时俱进、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努力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实现,促进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

三是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检察职业道德是检察人员在司法实践和日常学习、生活中形成发展起来的,从伦理上调整检察机关同国家、法律之间,检察人员同检察机关之间、检察人员之间相互联系的行为准则,是积淀于检察工作实践中的高尚精神境界。职业道德建设是检察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和载体,要坚持以职业道德深化检察文化,以检察文化滋养检察道德,着力培养“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职业道德,并建立统一威严、文明友善、健康向上的职业礼仪规范,展示检察机关和检察队伍严格、公正、文明的职业素养、职业形象和精神风貌,增强检察文化的影响力、渗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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