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档案】周博生,男,1962年4月生,1988年10月调入山东省东营市检察机关。曾荣获“山东省优秀公诉人”“东营市十佳政法干警”“东营市十佳检察官”等荣誉称号,四次荣记个人二等功,八次荣记个人三等功。2016年3月至今,两次参加检察业务援疆工作组。
选择援疆,周博生无怨无悔。2016年4月6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选派,他作为最高检驻喀什地区山东检察业务援疆工作组组长,带队来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喀什地区分院。面对最高检给出的“如何做好业务援疆”这一考题,周博生用亲身经历的365个日日夜夜给出了答案。
“他没有把自己当成外人”
“他来到分院后,没有把自己当成‘外人’,积极融入分院工作,像巴楚县那个案子,通过办案化解矛盾的理念就很好。”喀什分院党组书记张秋实这样评价周博生。
张秋实提到的案子,是2014年7月4日巴楚县某村发生的一起5人共同故意伤害致死案,其中两名被告人有罪证据不足。周博生组织工作组成员对这起案件进行了重新审查,从中找出了新的有力证据,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对两名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
考虑到被告人和被害人既是邻居、又有亲戚关系,几年间先后发生了两起严重暴力刑事案件,造成一人死亡、多人受伤。周博生专程到案发地巴楚县召开座谈会,向当地乡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化解他们之间的长期积怨,避免发生新的矛盾。
这起案件画上了句号,但周博生并未止步。他推动各基层检察院从构建预防犯罪大格局出发,对此类案件进行全面梳理,着力化解社会矛盾。
针对喀什分院部分相对薄弱的业务,周博生采取“引进来”的办法,将其他省检察机关好的经验、做法和理念“嫁接”过来,结合实际制定《关于加强案件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公诉案件请示、汇报暂行办法》等,狠抓规范落实,使这些业务工作在短时间内取得明显成效。
“他是带着感情来援疆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下派到喀什分院挂职的干部于光禄说:“他是带着感情来援疆的。周博生热情、敬业,援疆工作没有浮在面上,真正‘沉’了下去。”
周博生对自己和援疆工作组严格要求。进疆伊始,他就着手成立工作组临时党支部,组织制定管理规定,确保做到“三不得三做到”:不得发表政治敏感言论,言行做到维护民族团结;不得私自外出,外出做到集体同行;不得酗酒,饮酒做到有礼有节。援疆期间,工作组成员没有出现违纪和安全问题。
周博生对喀什检察工作、对分院的干警们同样充满感情。2016年以前,喀什分院案管工作曾因两个基层院案件信息“零公开”,受到自治区检察院的通报批评。周博生分管案管工作后,制定出台加强案管工作办法,强力推进案管工作,当年底此项工作就受到上级检察机关表扬。
喀什分院没有安排周博生驻村,但他始终记挂着这项工作,牵挂着驻村的同事。入村走访过程中,周博生了解到驻村干警生活用水困难、打井资金不足。问明情况后,他当即个人捐出5000元用于打井,解决了驻村干警的燃眉之急。
“我要为他点赞”
2016年3月以来,最高检先后向新疆派出了两批检察业务援疆工作组,每批为期半年。周博生是唯一一个参加了两批援疆工作的检察官。
第一次援疆前,周博生的母亲因为胯骨受伤、肋骨骨折正在医院治疗。得知因为工作需要,自己被安排去援疆后,周博生没有任何推脱,将母亲进行了妥善安排后,坚定地服从组织安排。
2016年9月,就在周博生即将完成首批援疆工作时,他接到了组织让他留下来参加第二批援疆工作的任务。此时,与他朝夕相处的4名援疆干部将要离开,万里之外的母亲仍在日夜盼着他早点回家。而他再一次选择了“无条件服从”。
“来新疆进行业务援疆,家庭、生活上难免会有困难,但喀什分院干警敬业、奉献的精神时时鼓舞着我,这种精神让我战胜了一个又一个困难。”周博生说。
“作为援疆干部,周博生克服气候、语言等方面的困难,迅速投入工作,真的不易。我要为他点赞。”喀什分院检察长迪力夏提·沙依木告诉记者。